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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胆切除的外科手术,医生说手术成功,三个星期后复查,说恢复好,本来可以出院的。但是吃东西呕吐,当时 一个胆切除的外科手术,医生说手术成功,三个星期后复查,说恢复好,本来可以出院的。但是吃东西呕吐,当时血常规正常,尿常规淀粉酶高,说是胰腺炎,所以在医院继续治疗。几天后,患者出现昏睡,意识模糊,呕吐等症状,告知主治医生,医生说:没事的,没什么问题,能睡就好!然后再过了两天,患者已经胡言乱语,送进了ICU,当时医生还不知道患者是什么情况,对我们家属说,比较复杂,到ICU观察几天再出来,不必担心。进ICU后确诊为乳酸性酸中毒,当晚就进行了抢救,虽然抢救过来了,但找不出病因,呆在ICU16天后,肺感染,造成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并发身亡。 我想找医院投诉,但不知道是怎样的?从哪一步开始?并且我还想通过法律途径找出公道! 希望您给我一些建议,我普通老百姓一名,希望您帮我找回公道。谢谢!

医疗纠纷
2017-05-03 10:30: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法院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可以起诉。
    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临床治疗进行分析过错,涉及法医学理论及鉴定实践,此类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需要看到全部病历分析。如有需要可联系我,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胜诉经验,能最大限度维护你们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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