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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们的工资最近要调整结构,人事部提出把以往的工资总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履职费+保密费+到岗交通费+月度绩效奖金几项,同时对占比较大的,履职费和到岗交通费设定了新的定义标准:如每月各种假期总和12天以上,到岗交通费就没有。同时履职费也是跟打卡时间挂钩的,但是我有疑问的是:如果病假、事假或者产假等等,肯定不能按常规到岗,例如:休产假3个月,是不是这个部分工资就没有了?还是说,这部分工资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有在职单位发放法定比例?

合同纠纷
2017-05-02 1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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