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出租车司机,B为乘客,A在路口处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后,B打开车门,遇C骑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同方向行驶至事发地直行,出租车后车门与电动车发生碰刮,造成C受伤,AB对C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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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份责任。。。。。。。。。。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有一些疑问,不好意思啊耽误您几分钟,为什么不能承担连带责任呢,按照民法通则的130条的规定,共同侵权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难道是AB两者的行为不属于共同侵权么,应该是满足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呀,
解答: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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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