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被人用刀划伤,我当晚报警,警察只是做了简单登记让我去医院了,第二天回来以后,首先补的前天晚上的询问笔录,我要求开鉴定委托书,要求立案,派出所迟迟不给立案,一直在做我工作,后来我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也签了字,我现在反悔了,现在是否可以重新立案?是否可以重新追究她刑事责任?

民事相关
2017-05-06 09:40: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可以申请伤情鉴定
  • 可以申请伤情鉴定
    追问:你好,派出所不给出委托书,还有就是派出所是不是应该在我报警的第一时间立案
  • 你好!只有构成轻伤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双方接受调解并生效的,可以不给予处罚。
    追问:我左手背3.5厘米刀口,而且两根肌腱受损,右手臂8厘米刀口,是否构成轻伤害
  • 可以,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谅解仅仅可以减轻处罚。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