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甲)供货给另一单位(乙),由乙方签发二张转帐支票放在我处做为货款抵押,但乙方同时也与我方签订了如下协议:经乙方通知入帐后,甲方方可入账,否则,出现的经济纠纷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现乙方一直说该单位没钱,不让我们入账,而我们又不清楚对方是否有钱.
我想请问的是,
1\乙方与我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有效,这种支票抵押货款方式是否就根本不起作用.
2\如果我们把一张支票入账了,如果对方帐上没钱的话,银行要罚款,我们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我们是否该通过法院起诉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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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我的客户做过这样协议,但约定的是入帐时间,即对方应当在什么时候把款打入支票帐户,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己和利益。如果其到时帐户里无钱,就是开空头支票。现在你这种情况,可以发函给他催款,至于什么样的催告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最好是找律师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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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收到这张支票的时候就明知此支票可能无法支取,因此该支票实际上起的是一个欠款凭证的作用,除非你们明知能取到钱,否则还是不要入帐为好。对方不及时通知支取,你们可以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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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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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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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