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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学班主任老师,我们班级两个学生之间发生冲突一方(一个女生8,9岁的)踢肿了另一方(一个男生8,9岁)的外生殖器,并且住院了。据说,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24号早上7:30至7:50之间,也就是周一的早上下课时间,当时女生踢了男生,发生事故后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到了周三(也就是4月26号)下午五点多男生的父母联系了校长,校长给我打电话,我立刻去处理。男生父母说是那名女生踹的,让我联系对方家长,我就给女生家长打电话。女生家长来了,把这名受害男生送到医院并交2000元住院费。这时已是晚上了。第二天也就是4月27日,我和女生方面家长去医院探望这名男生。4月28日受害男生家长给我打电话说医疗费该交钱了,让我们商量一下。我们校长让我交了1000元,说是我有责任。我交了1000。今天,也就是4月30号上午,受害男生家长有打电话说该交住院费了。我不知道我在这里面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17-04-30 15: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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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