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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来自河南的北漂一族,今年春节过后经过老乡介绍来到北京凤凰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做渠道专员,当初说的是无责底薪4500元每月,每周休息一天,另外到访奖每批50元,成交奖每套房三千元。可现在我们的保底工资也下调了,到访奖也变成30元每批了,这还不算,还经常对我们进行体罚,让我们做俯卧撑或者蹲起,由于我身体过胖做不了,再说应聘的时候也没有说要罚的,所以我拒绝了。昨天公司又以我不执行公司制度为由让我写离职申请,我也拒绝了,但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不给开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我们每天都是通过微信安排工作的,工资和到访奖金也是通过微信支付的,其他的我再也没有什么证据了,不过所有的微信记录我都还保存着,请问微信记录能构成证据吗?劳动仲裁会支持我的证据成立吗?我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证明我和公司存在过劳动关系?我还有几个视频,一个是开会的时候拍的,一个是今天上午我问项目总负责人我是不是被公司开除了的时候拍的。这能作为证据被采纳吗?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综合
2017-04-29 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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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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