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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过世后,我经过公证自愿放弃了继承父亲那部分房产的权利(父亲的父母早已过世),房产证写了母亲名字(即过户给了母亲),原因是母亲单位可以报销供暖费。母亲在我自愿放弃继承父亲部分产权的公证当天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是把房子留给我这个独生女,母亲写遗嘱的日期和我放弃父亲产权的公证日期是同一天。母亲的父母(我姥姥、姥爷)还健在。但母亲现在已失语,处于完全不能自理状况。问题1:我以后可以根据遗嘱独自继承母亲的房产吗,还是要和我姥姥、姥爷共同继承呢? 问题2:如果姥姥、姥爷都先于我母亲过世,那我将来继承我家房产(即我母亲的房产)时,还要征求我姨姨和舅舅们吗? 因为我先前做过一个公证,我已经放弃了继承我父亲的那部分产权。

继承
2017-04-28 15:18:2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如果你爷爷奶奶先于你父亲去世,你父亲只有你一个孩子,那你父亲去世的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应该是你和你母亲,你们继承的是你父亲的遗产。你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由你母亲独自继承,是没有问题的。
    2.你母亲所立遗嘱,如果遗嘱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你母亲去世后,按照遗嘱继承,可以只留给你。但是如果遗嘱不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法定继承,他们是有资格来继承的。
    3.所以,得知道你母亲写的遗嘱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遗嘱的形式合不合法。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你好: 建议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回复为准。
  •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您好,按照法定继承
  • 你好: 建议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回复为准。
  • 你好,如母亲只是失语,大脑清醒的情况下立遗嘱,遗嘱有法律效率,其他人不可以要求分割。
  • 不需要,你可以依据遗嘱完全继承那个房子
  • 您好,可以指定监护人
  • 您好,房屋归您所有,由您继承!
  • 您好,可以继承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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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