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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爸年前在西安xx院胸外科确诊为食管癌,考虑到马上到春节,就年后再次住院做了两切口食管癌根治术,手术当时做了8个小时,主治医生说手术很成功。术后第三天引流管出现浑浊,医生看CT结果,认为出现吻合瘘,就加了消炎和抑制酸的药。术后第四,五,六天引流管仍浑浊,医生仍看CT片说问题不大。到第七天晚上12点左右,打完一小瓶比阿培南之后,我爸出现呕血,且引流管大量出血,导致休克,值班医生紧急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本着入土为安的观念,我们将我爸遗体拉回老家葬埋。完事后,找医院处理此事,可医院说经过医院内部专家讨论,医院无过错。我提出让医院重新开一次会,把双方当事人,包括值班医生护士,我的家人,医院内部专家和我请的别的医院的专家,大家坐在一起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医院没责任的话,我无话可说,可二院医务科以已经开过一次会为由,拒绝再开会,并扬言让我们去起诉医院。我想请问一下,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直接去起诉医院吗?

医疗纠纷
2017-05-03 14:01: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法院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要看治疗是否存在错误了。需要鉴定明确。
    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临床治疗进行分析过错,涉及法医学理论及鉴定实践,此类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如有需要可联系我,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胜诉经验,能最大限度维护你们的权益。
  • 你好,可以起诉。
  • 协商不成可起诉医院赔偿的 具体可联系律师
  • 食管吻合口瘘是手术并发症,但发生后显然处理不当,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首先封存病历,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前提。其次,如果去谈判没有什么结果,只有诉讼解决。第三,仔细分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在决定是否起诉。第四,了解法医学的理论,对本案诉讼结果,应有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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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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