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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丈夫是再婚 丈夫有一个孩子离婚后由他前妻扶养 我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由我的前夫扶养 其中有一个孩子残疾 现在我们想生一个孩子 可是计生办不给我们办理准生证 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7-04-28 13:21: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可以。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