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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父亲在2009年办的酒席结婚,但没领结婚证,2010年生一男孩,期间因为男方与多名女子暧昧 我和孩子的父亲在2009年办的酒席结婚,但没领结婚证,2010年生一男孩,期间因为男方与多名女子暧昧不清,而且在我坐月子期间因为他和一个女的发暧昧短信生气再我脸上扇了二十多巴掌,脸和嘴全部肿紫。为了孩子我一直忍他,他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在家不到十天,一直由我一个人扶养孩子,有时候连这半年都不给我一分钱,我都是靠着娘家给点和之前上班存的养活孩子和我。直到2013年,他让我从他家滚走,还签了份协议,协议声称:孩子与男方无任何瓜葛,有女方一人扶养。我拿着协议把孩子户口上到我娘家。2015年11月我和别人结婚了,我现在的老公对我和孩子都很好,我们生活的很幸福。2017年2月14孩子的亲父亲来我现在的家里找我和看孩子,还在我家门口大声说些侮辱我的话,第二天中午又跑到孩子学校强行拉孩子,孩子对他印象模糊不认识他被吓哭,老师制止他才走的。2017年2月15他把我告了,说我不让他看孩子,他要孩子的扶养权和探视权。说明下他从来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也没有给孩子买过任何东西。然后他的律师放弃了扶养权,因为他之前签了孩子与他无瓜葛的协议,只说探视权。然后我说把之前四年的扶养费拿出来,之后每个月付他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今天法院判决说每个月的月底周六允许他把孩子接走,说扶养费对方不想支付,让我再起诉他,而且法官说之前四年的扶养费我起诉也要不回来,说是我协议上放弃的。我就不服,我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他不管不看的,现在说来看就能看,而且他来看孩子就是吓孩子的。他频繁的来我们村一句不对就大声嚷嚷,而且我现在的老公和婆婆都有意见,想想我以后的生活我都感到恐惧。我就想问问法院判的公正吗?之前四年的扶养费我真的要不回来吗?还有孩子也不想见他我能终止他探望权吗?

婚姻家庭
2017-04-26 22:56: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你好,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建议和男方协商处理。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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