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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玉林有个工地,做木工及包周转材(模板,方条),从2016年四月份开工,由于甲方原因一直不正常施工,我也甲方就签了一个补充协议,里面有一条,如果我把模板支撑好十天内未浇筑混凝土,甲方将按结算面积以一元每平方每天补偿给我,现有5000平米左右,从年前到现在都未浇筑混凝土,按协议应补偿70万,但甲方以我模板价值才20万,拒绝支付70万,请问我能要求甲方按协议补偿我吗?

合同纠纷
2017-04-26 11: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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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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