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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请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三分之二表决权,还是“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权”?

公司企业
2017-04-26 11:3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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