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签的合同,昨天搬出来了,钥匙也都还了,提前通知了房东,房东已经又把房子出租了,今天就入住。今天找房东退押金和剩余半个月的房租,房东只给退押金,理由是合同上约定了房租900一月,后面备注了房租按月计算。但是合同中有一条“乙方未住满合同规定日期搬离的,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如果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成功后退还多余租金及押金”。虽然是甲方转租的,但是我提前通知了房东,而且不止一次提到要退剩余的房租的问题。均没有正面回答我。也没有让我去看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房东退租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