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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出資向於四川省做房產開發的堂哥購地合蓋房屋,有協議完工後辦理產權分戶登記,不料2006年完工後堂哥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未辦理分戶產權登記,甚至於2007年將產權房產證全部登記在他一人名下,並偷偷拿去向銀行貸款120萬,都未讓我只曉,直到2011實在不得已才提出訴訟,方知被登記他一人名下且被抵押貸款的事實,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2012雖有判決我有出資事實,應享有三分之二份額的產權。但堂哥已無力償還銀行120萬的貸款,所以目前是連我的三分之二房產全部被查封準備拍賣,中級法院認定貸款在先,我的產權判決在後。除了提異議之外,我可以如何保障該擁有的三分之二產權?

其它综合
2017-04-23 16: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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