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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甲状腺结节多发B超报告是4A级和4B级本人是2O16年农历5月6贝做的手术在社匡区医院接的手术。左侧全切右侧切一半大的淋巴结没之一给做。术中做冰冻病历甲状腺乳头奖癌。3月做B超复发。在北京医院做电子鼻咽喉镜木检查报告单。诊断。左声带固定麻痹。我想知道。左声带给我做坏。右边没给我全切净。左边大的淋巴结没切。复二次手术没做。社区医院有这个资格做这个手术没有。我想告医院和医生。没有什么条件给我做这手术。就用一个手术刀。什么义器也没有。才声带给我的坏。

医疗纠纷
2017-04-22 21:28: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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