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交警定责五五开!但对方车辆无保险!无交强险!我能否申请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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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②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③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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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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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既然保险公司已经给予了部分赔偿,说明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剩余的部分应该由对方负担,如果对方不赔,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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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