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生,我的鼻子当时在医院做的不满意,后来想取出来,跟医院协商了三个月后取出来,后来我由于工作得原因一直没空去取,现在有大半年了,前几天突然发现鼻子会动,而且鼻梁的地方一直从做到现在都有发白的情况,也一直没有消下去,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我想让他赔偿我的损失,还有我原来做手术的费用,麻烦律师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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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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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院的责任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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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