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笔录里有约定房屋交付,赔偿款和交房后的办理产权时间和逾期违约金。之前已向法院起诉这四项,法院判决支持前两项;由于没有交房,产权办理时间和逾期违约金法院没有支持。现在进入到执行阶段,要和我和解,房子和赔偿金都同意给付,但是房证那边目前办不了。 请问律师: 1,如果交付放屋后,到了约定时间没有办理产权,是否可以根据笔录约定再起诉关于房证违约金的部分 2:我们到法院要签和解协议,是否要写关于办理房证的约定。如果不写的话,交房后起诉关于房证会不会有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