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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孩子,大儿子、二女儿、小女儿。二女儿在老人生前一直照顾老人的起居多年,于是老人立遗嘱将房子留给二女儿,由于不会写字,儿子代为起草的打印后老人亲笔签名(无其它人签名,无手印)。老人去世8年了小女儿不承认遗嘱嘱有效,房子二女儿一直住着没有过户,儿子可以作证说明遗嘱有效性。法律层面遗嘱是否有效。遗嘱原来丢失,复印件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2017-04-20 12:2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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