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材供应商,采购方拖欠货款,签订了购销合同,有供货清单,有发票
-
可以起诉,请委托律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
在财务上,每笔购销业务,一般都需要购销合同。当然,除合同外,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链:采购业务:采购入库时,一般需要附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等;付款时,一般需要采购合同、采购发票、付款证明、税单等。销售业务:销售出库,需附有销售合同、出库单、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证明。注意:特殊行业特殊业务模式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例如进口采购还需要关单;付外汇还需要外汇付款申请书等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