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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四月十二号中午出的交通事故,当时我驾驶机动车是直行,摩托车从我侧面和我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主脸部受伤,在没去交警队划分责任之前,我向医院交了差不多七千块钱的医药费,后来去交警队责任划分,摩托车方为“伤方”主要责任,请问我交出去的钱保险公司会给我吗?我还应不应该再继续缴纳医药费 “备注,伤势轻微”

交通事故
2017-04-20 1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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