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5日凌晨2点左右,我和我女友到郴州市文化路东方网络会所上网时,被3名男子持刀抢劫,抢走手机一台,价值4230元,当时我女友大声呼喊,网吧网管都不帮忙,我追到最后一个抢我的人,网管却站在后面,不敢来帮忙,使其逃走~事后民警带我到派出所做 一份笔录,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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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应该没有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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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救助的义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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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消费者,网吧应该对你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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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网吧未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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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责任,作为经营者起码的义务都没尽到,如果是普通市民那么没有义务帮助,但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那么就不同了.我自己经办了两个类似案件经营者都承担责任,一个是在溜冰场发生争吵后在场外50米左右被殴打受伤(从场内拉扯到场外),一个是在酒楼吃饭被偷钱包(调解解决).
以上两案经营者都及时报警,更何况楼主的案件中网吧没有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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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