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交通事故任定书任定,我三十对方七十,对方车辆和我的车辆,在对方指定车辆维修店维修,今天我去提车,对方修理厂和我要百分之三十的钱,对方修车费用四万多,维修前,我没接到任何通知,车损鉴定和车损单我都没看到,截至到对方车辆修好,我也没看到,今天突然和我要百分之三十的钱,主要是对方车维修用不了那么多钱,我按市场价格估算大概一万五千元,修车厂提到费用是四万多,价格差太大,我无法接受,我怀疑修理厂敲诈勒索我,你觉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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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的费用可以拒绝承担,让对方起诉你。
追问:关键我的车,在他修理厂,不付百分之三十,对方不放车,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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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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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改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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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理要求不必理会。
追问:关键我的也车在对方修理厂,不付这百分之三十的钱,对方不让提车!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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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让对方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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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