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县级局(该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兼任两个职务,一个职务是总工程师(副科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另一个职务是业务股长(正助理级,非领导岗位),兼任时间长达5年之久。请问像这样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同时兼任,合法吗?政策依据是什么?恳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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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不合法的。《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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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咨询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为了方便给您提供具体详细的法律免费指导,请您电话联系我说明具体情况细节,以便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没有及时回复您的问题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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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你的描述是不合法的,我需要知道更多信息,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详谈,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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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统一单位内部的吗?有没有领多份工资?应该是不符合公务员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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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结合具体的行政法规,建议向上一级领导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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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