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欠我钱,扣了他一张车,结果车不是他本人的,车辆所有人起诉我返还车辆,我已于2016年5月通过法院将车返还给他了,现在车辆所有人又以扣车期间的贬损要求我赔偿而又起诉了我,是2016年10月份起诉的,,但是原告在2016年12月12日撤诉了,但是法院在2016年12月13日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该车进行贬损鉴定,,请问在原告撤诉后(撤诉裁定书的日期是2016年12月12日)法院委托进行鉴定程序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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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原告撤诉,鉴定程序应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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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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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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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法院应当遵循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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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