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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老婆2014年协议离婚,拿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房子是婚前我买的,并且用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当时签署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时候,同情女方所以将房子和孩子都给了她。离婚一个星期后女方觉得房子是我婚前的财产并且一直是我在还贷所以想把房子还是归属我,所以房产并未过户。但是现在女方想自己买房子,武汉房管局联网查询到离婚协议房子归宿女方。如果女方再买房子算二套首付得付五成。我和我的前夫人一致都真心实意想把房子归宿于我。我们咨询了民政局,他们说如果要修改之前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部分,需要上法院去起诉。请问: 1)起诉材料该如何准备(起诉对象是谁;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2)起诉的一般费用是多少?(房子当时是48万买的,现在应该在110万) 3)起诉到生效的时间是多长?

民事相关
2017-04-17 0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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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