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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三方公司的人事,代理A公司的社保公积金代缴。有一个员工的户口所在地在淮安,工作地在南京,当时缴纳公积金的时候没有注意,就在淮安缴纳了。员工的合同签订地点是江苏省。我提交了表格,另一名员工负责缴纳,都没有发现错误,公司领导也没有发现错误。今年2月发现有误,已经更改至南京。现在员工需要在南京买房,由于公积金在南京缴纳时间未满6个月,所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被拒。现在员工要求我们公司补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的差额,大致6万左右。由于这名员工已经切换了第三方,属于离职员工,我也于2月离职,公司拒绝赔付,而是把责任全部推给我了。我想知道,我大概需要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员工起诉至法院,法院是否会受理

劳动纠纷
2017-04-19 1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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