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上班一个多月,因为家里有事,提出辞职,我们是上班上半天的,除了实习,有三十七天上班,算工资的时候她是把三十七除二,只有十八天半,但是她后面用的是一个月底薪除以三十天,再乘以十八天半,这样我觉得自己被坑了,只有我一个人是这样算的,其他同事都是一个月底薪乘以37,想请问一下我能被劳动法保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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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没有签劳动合同也可以去投诉吗?
解答:您好,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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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投诉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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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她怎么一个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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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