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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夫妻离婚,财产平分,房屋、车归我,我付对方折价款。在两年期间,我陆续支付完大部分房、车折价款。可是由于车在对方手中,一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返还给我。现在我一次性返还完余款,法院又通知我还要我支付延期履行的2倍银行利息,我向执行法官提出对方至今没有给我车辆,也应给我支付延期履行利息,或支付两年多时间的车辆使用费。法官均以对方不同意为由拒绝我的主张。请问,我的要求合法不?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7-04-13 16:17: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追问:法律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判决返还给我车辆并继续使用达两年多,对归我所有的车辆造成实质损失,我是否可以在执行终结以后提起诉讼,根据车辆本身成本,主张车辆使用费?
  • 建议和执行法官沟通
    追问:你好,张律师。如果和执行法官沟通不成,我可否在执行终结以后,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占用车辆期间的车辆使用费?
  •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你也可以申请执行,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追问:请问张勇律师,提出执行申请,是否有时间上的限制,比如生效法律文书多长时间以内。我们的判决生效两年多了,现在提交申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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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