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6年秋天在胶州市郑州  健身有限公司(健身房)办理健身卡,一段时间后健身房以装修半个月为由歇业。然而至今健身房仍处于关门状态。微信咨询前台及给老板打电话说法不一,以各种理由敷衍拖延,甚至前台提供的负责人电话拨过去后对方还否认自己身份。个人认为其已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第55条规定,应当对消费者进行3倍经济补偿。想咨询一下具体维权途径。

损害赔偿
2017-04-15 14:20: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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