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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症监护室里,听医生说患者病情恶化出现精神异常打医生所以给用安定了。医生还问过家属“患者也是医生呀?”家属感到很可疑,为什么患者要说出自己是医生呢?肯定是治疗当中有错误让患者看出来了。医务人员为了隐瞒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没有通知和取得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用精神药物使病人昏迷不醒,然后通过其他治疗手段使其死亡。再以各种医学理由哄骗患者家属,说是由于病情恶化而死亡的。这种情况去公安报案,公安却说他们不懂医,一定要经过卫生局调查确定有犯罪行为,然后卫生局报案公安才可以介入调查,否则他们是没有权利的。不知道公安说的是否属实?请各位尊敬的律师多多指教。

医疗纠纷
2017-04-13 07:47: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法院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属于医疗纠纷,目前暂不能确定医生涉嫌故意杀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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