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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中心说“没有验尸报告,不能做鉴定”法院要求重新申请做鉴定。请问没有验尸报告,所有的司法鉴定中心都不能做鉴定吗?请问此规定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我母亲在2015年1月5日死亡的,是否在此规定的限制之内?患者死后一个星期内没做尸检,就不能做尸检了吗?而医院的规定是患方办理完出院手续后,过一个星期后才可以取病历。取出病历才能知道医生治疗是否有错误,然后根据需要再做尸检。不能做尸检,是医院的规定所导致超出时限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医院是否一样承担赔偿?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追究医院赔偿?以病历伪造鉴定认定伪造病历,是否可一样追究赔偿?病历造假,应承担全部赔偿,请问为什么?这个时候如果去卫生局告,过不过期?伪造病历,应该属于伪造公文吧?民事起诉已经一年多了,这个时候还能不能去公安告伪造、变造公文?医生指使护士伪造病历,应属于妨碍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吧?我现在可否重新起诉把医生的名字加到起诉状中?请求律师给予专业的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17-04-10 19:3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 你好,现在已经起诉,具体是什么内容,现在法院应当已经作出判决了吧,还是在审理中,是否进行相关鉴定,目前情况有些不清楚,建议你补充情况或来电详细说明。
  • 你咨询的问题专业性太强,建议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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