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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2016年10月13日在长春市个人承包的工地打工受伤,左腿膝关节往上十公分左右大腿骨骨折,内固定的钢板,手术时腿骨缺块骨头,又从盆骨取块补上的,我是75年出生的,2017年11月份第二次手术我户口是外省农村的,但在长春市有居住证,受伤时居住证也在有效期内,我到工地第四天就受伤了,我工资老板当时定的是一月5000元包月,现在一切费用都是老板给拿的,每月给我开3000块,请问如果我想做伤残鉴定都需要啥材料,能评几级,有时间期限吗?如果辞工的话一次性能陪多少钱,到工地打工没签合同,受伤后有每月老板给我打款的记录,

劳动纠纷
2017-04-11 15:27: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像您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依据您的实际情况才能最后确定。比如说住院时长,工伤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时长等,现在很多都是未知。至于伤残的等级至少九级以上,最后还是要以鉴定部门的结果为依据,且鉴定不仅需要您提供相关的病例片子,还需要检查您本人的活体。您可记下我的联系方式或加微信,方便解答。
  • 一般是十级啊!
  • 你好,你的情况符合工伤。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受到伤害?嗯,你现在,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首先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至于你的赔偿情况,因为一句你的,工商,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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