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2016年年12月份出的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对方是出租车司机,交了保险,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2017年3月21号做的伤残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看鉴定中心是按照旧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来判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而我看了2017年新出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九级伤残中“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就可以评为九级;”结合我目前的鉴定意见书是“现右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53.8%,右下肢丧失功能15%”,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按照新标准我是可以评定九级的。
所以我有如下疑问:
1、我的理解真确吗,按照新标准是否可以评到九级?
2、是否可以申请按照新的标准来重新做鉴定?
十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