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就是我家在14年7月份之前因买房提取了公积金,额度是第一套房子的价格总数,之后一直没有提取,现在买二套房,请问我能否可以按第二套房子的价格总数来提,我们的公积金余额超过二套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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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
追问:请问我应该跟谁协商
追问:请问我应该跟谁协商
追问:我就是想弄清楚政策
追问:例如:第一套已提取公积金50万,第二套房子是100万,我是可以另外提100万还是只能再提50万,当然前提是我们公积金余额不低于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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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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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