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老人有2个儿子3个女儿,老人生前有退休工资。自己不怎么花钱,一直存着。2017年1月老人去世,但工资卡里的钱被小儿子在2014年已经全部取出。现在其余子女想要这部分钱,能通过法院把钱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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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老人去世前,如果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老人的遗产你们兄弟姐妹都是有继承权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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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能要回要看是什么原因下小儿子取得的老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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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要回要看是什么原因下小儿子取得的老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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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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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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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能要回要看是什么原因下小儿子取得的老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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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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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退休金不可以分割。离婚对拆除的分割,应当是限于离婚时的财产。虽然离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双方的混影响不复存在,也就没有所谓共同财产的问题,不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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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子女以放弃继承权利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当老人需要赡养时,依然可以要求他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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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人已经去世,无法证明取钱时老人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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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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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依据当时继承的方式判断,如果有遗嘱证明老人将工资卡中财产留给小儿子,那么您不可以要回,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根据当时继承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小儿子若按照大家约定取得,你也无法要回。但若小儿子私自处分了老人的财产,您可以要回,建议您先与小儿子协商,若协商不妥,可以向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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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