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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和一个外地女人在一起五年多,给他卡片打了三万,给她妈一万,零花的二万多。还拿了我一部笔记本电脑。让我把婚也离了,现在她提出要和我分手,请问我能不能追回我给她卡上的钱和给她妈打的钱,还有我的笔记本电脑。

其它综合
2017-04-05 18:21: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种情况属于赠予行为,也就是赠与合同。 1、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也就是形成了赠予合同的关系。因此,您没有这些撤销事由的话是不能要回您的财物。希望可以帮到您。
  • 可以与对方协议。
  • 可以要求退还
  • 可以主张上述诉讼请求。请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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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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