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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城市户口,2003年儿子出生,2014年女儿出生(当时属于超生),同年缴交社会抚养费罚款,之后一家4口的户口迁回农村与老母亲同一户口簿(迁户口时村委每人收3000元),2015年开始至今,村委取消了全家的股份分红(包括老母亲和儿子)。请问: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村委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争取全家的分红,还是只能争取老母亲和儿子的分红?如果有律师有信心能通过法律帮我打赢的,请联系,谢谢!

婚姻家庭
2017-04-07 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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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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