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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的男朋友前段婚烟是属于“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之前因女方出轨,就分开了。已经分开有六,七年了。他们共同有三个小孩子,都是由我男方在抚养。因女方户口在男方哪里,户口簿是夫妻关系,现在男方要求女方来解除这层关系。女方之前出轨也离了。现在单身,所以她不愿解除,连见面谈都不愿。找她也不见。无法解决。 提问:上述情况,如果女方执意一直这样,那男方该如何来解决,用法律来解决的程序又如何?可以去法庭上诉吗?如果解决不了这个“事实婚姻”。那我和男朋友是不是就不能结婚? 我和他能办理结婚证吗。属于重婚吗? 谢谢!

民事相关
2017-04-02 15:08: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 你好没有结婚登记 属于同居关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