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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向您求助帮忙解决。2016年的3月4月5月l0月里,朋友从我手中借款共什46万元。每笔钱都是短期,最多约定2个月内本息一次性还清。其中每一笔钱款都有连带担保人,有借条。但是每一笔钱,都是在约定到期后,我索要后才陆续返还一些钱,也就算是利息吧。2017年3月l6日,我把他们共同起诉到法院,请问担保人过了保证时间吗?保人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7-03-31 12:53: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 你好,前两期超过担保期限了,后两期可能没有超过担保期限。第三期不好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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