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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6月23日签订承包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01标段施工合同以来,在2015年8月第十四期进度款118万元,只拿部分进度款59.42万元。之后分别再向公司2015年11月第十五期进度款约245万元、2015年第十六期进度款约98.8万元和2016年1月份完成量暂未申报,后面我们分文未拿。导致欠工人工资,至今无法偿还工人工资。

建筑工程
2017-03-30 19:15: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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