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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2月9日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先行修车自己垫付的,后来结案我将收据给对方拿去报销了。但是保险公司将款打下来以后,对方总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修车费。我该怎么办?我当时也太相信他了。也没有留什么收据。

交通事故
2017-04-01 16:40: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追问:我与他沟通好多次了,他总是推脱。从初一推到十五。也不说不给就是说不在本地,过别的烂理由。我都无语了。
  •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对方及对方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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