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月七号通过中介卖了自己的房子,买方当时给了我两万定金,三天后给了我15万预付款用来还银行贷款解押(因为我原来欠着银行贷款14万)。合同约定买方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首付款33万交给中介(扣除给房主的17万还有16万)以便进行资金监管,还有个条款约定如果买方未及时支付购房款,本合同自约定之日七日后自动终止。但买方一直没有将剩下的16万交给中介,因为买方和中介是老乡,所以我问中介钱在哪,中介一会说在买房那、一会说买方给他了。我问了银行和房管局,对这部分钱必须要知道在哪。直至3月25号,中介给我出示了个收据,日期2月10号的(也早过了合同约定的日期),我怀疑买方和中介串通写了假收据糊弄我,就叫买方打银行流水,但买方一直都没有出示。现在房子也涨价了,我以买方未及时、足额将剩下的首付款交给中介为由,属于违约在先,要终止合同,法律是否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