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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猫商家网上销售**眼镜,前几天被一买家投诉到工商局说是三无产品,本月20日当地工商局带人来当场扣押了我所有的货,28日根据工商要求带齐资料去处理,却说要罚产品销售价三倍的罚款,请问该怎么办?工商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损害赔偿
2017-03-29 16:26: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销售的眼镜存在上述情形的,工商局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你提供产品相关证书给工商局。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此规定,工商局对你处罚过重。
  • 工商部门会正式处罚时会将处罚依据告诉你,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倍罚款在产品质量法中是有规定的,但你的货物是否符合三倍处罚的情况?工商机关是否处罚过重?这是要注意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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