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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到一个工厂,上班第12天时,脚被砸伤,左脚第一二跖骨骨折,现在在休养,问厂里要是不要我了,我可以做工伤赔偿吗,或者继续上班也需要做工伤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7-03-29 00:25: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算
  • 您好,您到工厂上班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了您这个可以按工伤处理,您可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您的赔偿额;如果没签的话,是按人损处理。两者的赔偿项目和额度是不一样的。您可以在追问区对您的详细情况介绍,也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您也可以在律师个人资料中查找我联系方式,给我打电话
    追问:签了个试用期合同,那如果我继续上班得话,是不是就到公司报销这些医疗费,就行了,或者按工伤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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