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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以结婚多年,把老人给结婚的房子卖了,弟弟没有房子,居住在老人家里承受着二老人的地赡养老人还以老人的名义起诉了哥哥姐姐要求哥哥姐姐拿赡养费。弟弟在赡养老人期间不善养老人非打即骂,弟弟与老人吵架老人,老人还喝过农药。法院判哥哥姐姐付赡养费。现在哥哥姐姐谁也愿意拿赡养费,只要不是弟弟赡养谁赡养都愿意拿赡养费。现在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7-04-01 17:09: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 家暴,如果老人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可以报警处理。赡养,如果老人或其他子女要求改变赡养方式,可以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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