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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十一假期前贴出通告不让学生在宿舍中用电器,但并不明显,很多人都没有看到。学校没收我宿舍一电饭锅,我宿舍曾多次去宿管老师那里想要要回我们得锅,老师不但不给,还威胁我们说我们以后再来要就把没收锅的事向学校领导反映,给与我们处分!因为下学期我就要不再学校住宿了,向老师询问能不能拿回锅,老师已明确表示锅以属于没收,三年后我们毕业也不会再归还给我们! 我想询问这种做法属不属于违法,我们违反校规在前,是我们不对,但学校也有责任,没有通告我们!但学校明确表示没收锅,不再归还!我认为已构成违法!我应该怎样处理?如果学校算违法,我想用法律手段要回我得锅,但学校会不会因为此时而给我处分?因为我用法律手段维护了我利益,学校再给我处分,明显属于报仇行为,我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em00]

其它综合
2010-08-27 08:32: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违反了《民法通则》私人财产(书)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质是抢劫,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占他人财产.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使用老师这种特殊的身份,强行夺走学生的财产,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没收的的财物须上缴国库,也不能是自己占有或者使用.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对自己物品的享有权和进行自行处置的权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个人财产没收、损坏、遗失,否则要予以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老师既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没收公民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诉,甚至可以提起诉讼。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收财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力,学校没收学生财物是违法的! 下次碰到此类事情,直接打110。经过民警的民事调解不成,要求做司法途径。到时候学校就罚了钱又丢了脸,该给他们长长记性了!一个学校首先要教学生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学习。手机问题只是妨碍了学习,而学校这么做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学校自己都干违法的事,还有什么资格教学生怎么做人!
  • 锅不能没收,但可以交给你们的家长并要求你们保证以后不再违反学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