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在妻子名下,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私自租给他人,他人来占房,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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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一方非因日常家庭需要,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在另一方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对善意第三人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保护。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善意第三人要具备以下条件:1、以合理的价格受让。2、受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3、受让人没有和出让人进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国家、集体的利益。4、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出让人是有权处分,也就是说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
租赁房屋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夫妻互为代理,必须经过协商一致。那么主要看承租人是否善意。就您的情况分析,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承租人应该知道您丈夫属于无权代理行为。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租赁协议确认无效,承租人搬出房屋。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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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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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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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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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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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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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及时去法院起诉维权,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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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