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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当时口头上说一起注册公司做事,注册公司是我找的代理公司垫资注册的,股份是我和我爱人共百分之五十二,他们两个共百分之四十八,公司注册成功后,代理公司钱都抽走了。由于我刚好有个项目需要用到公账户所以就用了这个执照和银行账户,他们两个没有参与也没有管事,然而他们两个却跑过来说要分钱,有两个问题需请教:①怎样才能把他们两个股东除名,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②假如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找我分钱,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公司企业
2017-04-05 20:01: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1、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会就解除股东资格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经其他股东1/2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通过该股东会决议。2、对股东除名的具体程序可以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1)非诉程序
    ①召开股东会议。②对被除名股东股份进行清算。因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股东撤资,故除名股东的股份的处理,或者可以由其他股东协商收购,或者公司可依法定程序减资。股份转让价格可以股权实际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值计算。③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诉讼程序
    公司可以被除名股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转让其拥有的全部股份。然后依法院判决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非诉程序的优点是成本低,程序简单,但因我国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须持有转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故只依据《股东会议除名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未必会获得工商部门同意。而且对于股权转让价格双方也有可能发生争议。
    诉讼程序的缺点是成本较高,程序繁琐,要经历立案、审判、判决等一系列过程。但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因司法机关的介入,“开除股东”已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持法院判决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也不会遇到阻力。 如有需要,可以给我们来电话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 您好,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 当时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来电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 建议您来电说明具体情况,以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 您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您来电详谈,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 有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是否有他俩人的名字,因为除名和分红都要以股东名册为准的,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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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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